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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全国人大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1.10
发布时间:2020-01-11 15:45:0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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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人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行面试确认,请有关考生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5。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20年1月10日17:00前传真到010-83072425。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视情节轻重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贯,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院系党总支、学校毕分办签章,“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可附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毕业成绩单;社会在职人员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有多段工作经历的,需附前续工作的离职相关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复印件。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如具有出纳、会计等财务工作经历),考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等,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由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签章,已在报名推荐表中附有完整成绩单的,可不另行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详见附件6);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10)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身份识别使用,切勿修图;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职位、姓名、准考证号)。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请务必将上述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于2020年1月2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请勿使用平信、挂号信或邮政小包)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调配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收件电话:14700465872。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送达);并将与第(10)项同底版的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不低于600*800像素)发送到邮箱rendarenshiju@163.com。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提供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全国人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拟于2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面试公告将于近期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2.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关闭通讯拦截功能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53365972。

 

 

 

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工作经历证明

      4:存档证明

      5:同意报考证明

            6:离职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0年1月10日

 

 

来源: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1/5864d72e5989451ca1bd95c5c43c67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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