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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9 11:37:39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68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芜湖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明纪律。

二、招聘计划

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书记员、辅警岗位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5、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身体及其他条件(见附件一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5、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速录测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芜湖市人才网、芜湖县人民政府网、芜湖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芜湖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4张、本人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在芜湖市人才网、芜湖县人民政府网、芜湖县人民法院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芜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芜湖县人民法院调剂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若调剂后,仍有招聘岗位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芜湖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8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报书记员岗位的考生中文速录每分钟达90字以上(含90字)方可进入笔试环节。速录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0日上午8:30考生进入考场,9:00开始速录考试,逾期进入速录考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考。

2、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1月13日8:30开始,考生与8:00进入考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笔试和面试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加分项(笔试卷面成绩基础上加分)

(1)报考书记员岗位人员同等条件下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加3分。

(2)报考辅警岗位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以上驾龄且系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或体校毕业)加3分。

(3)报考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同等条件下满两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经历加1分或满五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经历加3分。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芜湖县人民法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医院须在芜湖县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四)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芜湖县人民法院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即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每月2700元(含社会保障缴费)。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结果保留一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553-8810513(政治处);

监督电话:0553-8810350(纪检组、监察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芜湖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一:芜湖县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芜湖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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