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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2017年公开招聘 人员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7 12:36:06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20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5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在省人社厅规定的统考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四层会议室(合肥市桐城南路355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E座五楼)

乘车路线:120、131、150、158等公交车到省广电中心车站下)。

联系电话:0551-62729801,电子邮箱:ahjct1996@163.com。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5)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或证明材料;

(6)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17∶30。

(7)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

(一)专业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必备的专业技术相关知识。

(二)面试

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专业笔试;

下午15∶00-17∶00面试。

地点:专业笔试: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四楼会议室;

面试: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四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其座位和面试顺序,以当天抽签顺序确定。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答辩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中专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0%)合成确定。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广播电视监测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729801

监督电话:0551-62812960、634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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