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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党校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30 14:20:05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188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19号)等规定,现就省委党校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委党校(合肥市屯溪路301号)教学综合楼10楼1004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测试内容

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现场依次提出3道问题,考生依次答题,在15分钟内完成。

(三)考官

面试考官每组7人,其中外请考官4人,由省委组织部从专业测试考官库中统一抽调,省委党校考官3人。

(四)面试评分

考生答题结束后,由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面试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数为面试最终成绩,成绩当场宣布。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统一安排,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五、公示和报批聘用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由省委党校校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省委党校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并全程接受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省委党校机关纪委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省委党校2017年度公开招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备注

3000024

2人

302000600420

92

 

302000600306

91.5

 

302000600320

91.5

 

302000600310

91

 

302000600407

91

 

302000600325

90.5

 

302000600402

90

 

302000600307

88

 

302000600322

88

 

302000600418

88

 

3000025

1人

302000600421

95.5

 

302000600512

94

 

302000600503

93.5

 

302000600501

92.5

 

302000600519

91

 

联系电话:0551-62173024

监督电话:0551-62606185、62173607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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