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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每日一练
发布时间:2023-10-19 09:15:44    |    发布人: 博学教育    |    点击次数: 2460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

A. 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B.当事人的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母亲,法院法医鉴定员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4.下列不属于刑事>处罚的是(   )。

A.罚金

B.管制

C.拘留

D.拘役

5.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3.答案: 

解析: 回避制度的关键信息为“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A项中当事人的同学只是住在法院隔壁,并不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条件;B项中的哥哥、C项中的母亲以及D项中的父亲都参与了刑事案件,且与当事人有着亲属关系,需要回避。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4.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32-35条,我国刑法中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答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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